- 刊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主办单位:辽宁大学
- 主编:
- 周期: 双月
- ISSN:1002-3291
- CN:21-1076/C
- 邮发代号:8-74
辽宁大学关于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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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的相关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补办的学历证明书将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已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以备核查。补办学位证明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原证书同时作废。
学历、学位证明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办理范围:学历、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77级(82届)以后(含77级)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 《辽宁大学办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2. 学校档案中心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和学士学位证明;
3.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 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蓝底)3张,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
5.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本人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街道介绍信);
6. 本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 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8. 2001届及之前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信网无学历电子信息的,需要在学校档案部门提档调取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提供,有申请人姓名页,复印一张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2)毕业生名册或毕业生就业方案(有申请人姓名页,复印一张加盖出具部门公章),以上两项二选一。
三、办理时间:每月第4周的星期三(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四、办理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教务处 联合培养科(文华楼154B)
五、证明书领取时间:证明书的申请提交后,办理时限能短则短,具体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联系电话:024-62202293
七、学校档案中心地址及电话:
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图书馆北侧,024-62202809
辽宁大学 教务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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