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 刊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主办单位:辽宁大学
  • 主编:
  • 周期: 双月
  • ISSN:1002-3291
  • CN:21-1076/C
  • 邮发代号: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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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复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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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理工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以及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学校复学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的正常开展以及师生的安全和健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与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疫情防控漏洞,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应急防控预案,并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具体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学准备阶段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

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开放相应科研实验室。

2.各单位要对拟开放实验室进行审核、备案,各单位实验室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拟运行科研实验室汇总表》(见附件),并于开放前将《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院长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后一并发送至86702000@qq.com。

3.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在疫情防控期间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提升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有效保障实验室整体安全的能力。

4.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要保证水、电、门、窗、仪器设备等的安全使用,要保证化学品及气瓶的安全存储和使用,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

5.开展实验室消杀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开展实验场所消毒工作,消毒过程中应保证消毒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对实验仪器的保护,保证开学后实验室的环境安全。

6.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各单位制定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专人对此预案进行可行性演练。

7.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实验室出入登记制度,严格管控入室人员,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出实验室,进出实验室的师生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三、复学后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出入登记制度,实验人员必须经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实验场所。

2.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做好实验场所及实验设备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根据实验室空间限制错峰进入实验室,实验人员要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若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必须立即终止实验,及时上报院系和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5.实验室或课题组负责人要对实验全过程进行监管,实验室人员要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规范,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操作规程,更不得冒险违规超出实验系统安全临界状态开展实验,要做到全值守、不离岗,保证实验过程安全。

联系人:江晶

联系电话:62202282、1580404755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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